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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河湖长制 守护一江碧水

湖南省因湖得名、因水而兴,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5341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156个,一江(长江)一湖(洞庭湖)四水(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润泽三湘大地。2017年以来,湖南加快推进河湖保护与系统治理,水环境、水生态逐年好转。截至目前,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国考断面达标率较2016年的90%提升至97.3%,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主要做法如下:

一、创新组织体系建设,高位构建河湖长制工作格局。完善河湖长体系。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长,19名省级党委政府领导任省级河湖长,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乡党政领导全部任河湖长的五级河湖长体系,共明确河湖长51235人,实现江河湖库全覆盖。健全工作机构。率先构建以省、市、县、乡分管领导任河长办主任的河长制工作机构,强化对河湖长制的工作领导。建立责任联系单位服务河湖长制度,全面完成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为打通“最后一公里”提供了组织保障。深化履职尽责。省总河长每年联合签发1-2个省总河长令,每年召开省总河长会议,部署安排全省工作,示范开展河湖巡查。2017年以来,各级河湖长每年巡河在200万人次以上,统筹协调解决问题8万余个,重点治理河湖400多条。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开展“一季一督、一年一考”,连续4年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和省对市考核内容。率先建立责任河湖下一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制度。将河长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监督问责。

二、创新治理机制,夯实河湖长治基础。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建立流域生态治理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河湖环境损害责任赔偿追究机制等,织牢河湖生态环境“防护网”。强化有法可依。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资江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强化令行禁止。首创书记、省长共同签发“总河长令”工作模式,聚力解决事关河湖管护的历史性、系统性、体制性难题。到目前为止,先后发布7个省总河长令,涉河涉湖问题和相关工作全部整改到位或执行到位。强化基础支撑。完成1301条河流和156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编制93条省、市领导负责河湖岸线开发与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完成第一轮 “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和评估,完成新一轮(2021—2025年)“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引导县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落实河道保洁员、巡河员、护河员约1.5万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解决河流巡查保洁“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涉水执法。完善“河长+检察长+警长”“河长办+部门”等工作体系,协同开展“洞庭清波”“扫黑除恶打伞”涉河涉砂专项行动,强力整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格涉水违法行为执法,推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实落地。

三、创新协同共治,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突出系统联治。按年度制定工作要点,将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明确到流域、到县、到部门,聚力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综合治理。完成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化工围江整治、港口码头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动真碰硬推动河湖“清四乱”,完成457座立即退出类小水电退出和4284座电站整改,洞庭湖区非法矮围网围、沅水、酉水网箱养殖和水府庙、欧阳海水库围库等问题整治有力有效,完成问题整治6000余个。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1号工程”和洞庭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五大有色金属基地完成关停退出,“一湖四水”沿岸实现畜禽退养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现全面禁采,禁养区全面退养。突出联防联控。与周边省份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湖北省共同建设黄盖湖联合执法站,携手打造共治共护新模式;与江西、广西、贵州签订河长制合作协议;与重庆、江西签订酉水、渌水生态补偿协议,持续强化跨省河湖管护;全面推广“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经营”的砂石开采管理模式,督促洞庭湖区三市签订涉水联合执法协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突出示范引领。高标准完成浏阳河国家示范河流创建,拍摄首部河长制题材电影《浏阳河上》。高标准推进松雅湖、沱江、涟水等省级示范河湖建设。每年开展50个美丽河湖、50个优秀河湖长、50个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打造乡镇样板河段超过4000个,群众对美丽河湖生态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创新河湖保护监督,织牢织密管护天网。建立常态化暗访督办机制。每年开展4次“四不两直”全覆盖督查,不定期对河湖问题、河长履职等进行暗访,发问题督办函、交办单800余件次。强化调度通报,采取播放暗访片、通报交办问题、召开季度例会、河长制简报等专题调度,强化工作落实。创新河湖长制政治监督。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省河长办联合省纪检监察机关向市州交办涉水问题38个,督办涉水问题24个,基本做到当年交当年结。建设智慧河湖体系。建设省级河长制信息系统,借助巡河App,运用无人机、视频、铁塔资源等技术手段,打造“智慧河长”系统,实现“人防”“技防”并重。对16条省级河湖实现季度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问题处置无盲区,共交办整改问题253个。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出台监督举报管理制度,运用 “12314”“96322”、新湖南河长制频道“随手拍”栏目、红网@河长等平台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河湖长“电视问政”,与人大、政协合作对基层河湖长进行评议监督。聘任民间河长、记者河长等1.57万人,招募“河小青”环保志愿者8000多人,一批典型荣获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巾帼河湖卫士”“青年河湖卫士”荣誉称号。

虽然湖南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河湖长制总体要求还有距离,我们将继续全面学习优秀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湖南省河湖管护水平,认认真真“守护好一江碧水”。(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